机械设备租赁合同
出租方(甲方):
承租方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,就乙方租赁甲方机械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租赁设备
- 设备名称:
- 规格型号:
- 数量:
- 当前状况:
第二条 租赁期限
-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- 租赁期满,乙方需继续使用,应提前日通知甲方,另行签订续租合同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
- 租金标准:每月人民币元(大写:),不足一月按日计算,日租金为月租金的%。
- 支付方式:每(月/季)日前支付。
- 乙方应支付押金人民币元,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损坏时无息退还。
第四条 设备交付与验收
- 甲方于租赁起始日将设备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:。
- 乙方应现场验收,确认设备状况并签署交接单。
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
- 乙方应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,不得超负荷或转租。
- 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,费用自理;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,乙方承担维修费用。
- 正常磨损除外。
第六条 所有权
设备所有权归甲方,乙方不得抵押、转让或改变设备结构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-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,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%支付违约金。
- 乙方擅自转租或损坏设备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收回设备,并要求赔偿。
第八条 合同解除
-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。
- 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 其他
- 本合同一式份,双方各执份,同等效力。
- 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
出租方(盖章): 承租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签订日期:年_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_日